点点官方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35号)文件精神,并经2022年10月28日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2元/月提高到794元/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65元/人/月提高到1033元/人/月,其中财政补贴标准由670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别为:全护理1000元/人/月、半护理500元/人/月、全自理5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分别为:全护理469元/人/月、半护理268元/人/月、全自理41元/人/月。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643元/人/月提高到662元/人/月。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2年7月开始执行。
点点官方
2022年11月2日
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