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官方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0:14信息来源: 点点怎么样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35号)文件精神,并经20221028日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2/月提高到794/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65//月提高到1033//月,其中财政补贴标准由670//月提高到720//月。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别为:全护理1000//月、半护理500//月、全自理5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分别为:全护理469//月、半护理268//月、全自理41//月。

三、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643//月提高到662//月。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27月开始执行。

 

 

点点官方    

2022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