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4-05 17:01信息来源: 点点怎么样阅读次数: 字体:【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区域的住宅?
答: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适用本办法。

 

问:有没有专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管理组织?
答:有,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等多部门按职能做好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社区负责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

 

问:谁可以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者?
答: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本幢或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建设者,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问:建设者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建设者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增设电梯的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问:增设电梯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应当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满足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应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损害权益的要依法赔偿。

 

问:增设电梯如何征求业主意见?
答: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需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需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若增设电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等涉及公共设施改变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书面同意意见。

 

问:建设者要与业主达成哪些书面协议?
答:要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等费用分摊方案和维保方式及缴费主体、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赔偿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问: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方案需要公示吗?
答:需要,应在拟增设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日,公示期满由建设者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期有异议的,建设者要协商并在说明中载明协商情况。

 

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答:一是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共同出资;二是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问:增设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什么要求?
答:建设者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经有资质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电梯安装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问:申请增设电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包括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建设资金承诺书,书面协议,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

 

问: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答:市住建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召集多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前要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安装单位要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问:电梯投入使用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问:如果因为增设电梯发生争议怎么办?
答:可通过协商解决,可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