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5 17:19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方琪 字体:【  

市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

为持续优化市域内教师资源分布,推动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22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我市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编公办教师。凡能正常胜任教学工作,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需参加交流工作。

二、交流时限

教师支教交流服务期为13学年,鼓励和提倡各级各类学校按教学循环周期开展交流工作(各学段均以三年为一周期),以保证交流任教的实效和质量。

三、交流类型

(一)城区学校教师交流

1.城区市直学校,可确定1-2所邻近的缺编或薄弱学校作为对口支援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式发展。为减轻支教交流教师的生活负担,保证支教交流实效。城区各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以及保障城区学校教学需求后富余学科教师到缺编学区支教,均由市教育局根据受援学校申报的岗位需要统一安排。

2.集团化学校的教师交流提倡优先保障集团内部教学需要,本部与分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要统筹安排,优先补齐学科短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富余学科可参与集团外学校交流工作。

(二)农村学校教师交流

1.农村中心学校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安排学区内初中、中心小学等超编学校的教师交流工作,幼儿园缺编的鼓励提倡中小学富余教师到幼儿园支教。满足本学区教学需求后的富余学科教师可采取跨校竞聘形式到缺编学校(含城区学校)交流任教。

2.教师较富余的农村中心校,以学区为单位,与师资紧张的市直学校组成校际联盟,在师资力量上进行点对点支援,支援周期为一学年。联盟学校的确定,每年根据农村学区和城区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从而实现城乡学校师资资源共享。

3.农村市直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需经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以跨校竞聘形式到其他缺编学校(含结构性缺编学校)交流任教。

(三)跨校竞聘

为盘活市域内教师资源,发掘师资队伍潜力,优化师资配置,根据省、市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意见,积极鼓励超编学校(指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库中本地服务满3年的教师到缺编学校参加教学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基本程序为:缺编学校提出需求岗位,超编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和竞聘意愿,市教育局组织竞聘教师现场填报竞聘志愿,缺编学校组织竞聘考核,确定岗位最终聘任人选,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跨校竞聘一聘三年,三年期满后根据竞聘人员工作表现、缺编学校师资状况决定是否续聘。超编学校完成本学校(区)新学期教学岗位聘任后,应鼓励富余学科教师参加跨校竞聘工作,如申报人员较多各超编学校应结合学科富余、师资配置等因素制定学区人员派出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跨校竞聘工作,各超编学校于822日前上报参加跨校竞聘人员名单。

超编学校教师竞聘到城区学校任教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竞聘到其他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期间按实际工作地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享受。参加跨校竞聘教师可享受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相关优惠政策。

  四、相关规定

1.各校交流教师应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根据本校教学需求和师资现状,结合受援学校的需求统筹安排,每批交流教师中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交流的教师服务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其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期间工作由受援学校安排,支教人员按照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个别特别紧缺学科,经交流学校双方协商和教育局核准,交流教师可兼课走教。

2.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核、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交流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长其交流服务期。

3.鼓励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对在交流轮岗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教师在交流期间参加职务评聘、岗位竞聘、评优评先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属超编学校到缺编学校交流的人员在受援学校脱产任教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不占指标表彰为无为市优秀教师,可参加受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量化考核推荐。

4.城区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经历要求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及芜湖市操作细则规定执行;农村中心学校教师支教规定由各中心学校根据学区内师资配置状况研究确定。

5.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期满后,予以高职低聘,3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6.各中心学校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妥善安排学区内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等,对城区学校和农村直属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农村受援学校要为其生活提供方便。派出学校视情况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

7.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学校实施教师交流工作状况纳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中心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2.无为市教职工周转库个人申请表

      3.无为市中小学教师跨校竞聘申请表

      4.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岗位申报表

      5.无为市中小学申请交流人员花名册

      6.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人员汇总表

     附件1: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doc

     附件2:无为市教职工周转库个人申请表.xlsx

     附件3:无为市中小学教师跨校竞聘申请表.doc

     附件4: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岗位申报表.xls

     附件5:无为市中小学申请交流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6:无为市中小学教师交流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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