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15号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证明)名 称 |
证书(证明)编 号 |
公告作废依据文件 |
公告时间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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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高沟镇定兴村;2、福渡镇建材大市场商务综合楼E127商铺;福渡镇建材大市家具城1幢C2002、B1025室;3、福渡镇建材大市家具城B2057号 |
不动产证明(抵押权证) |
皖(2018)无为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357、0016358、0016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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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3)皖0202执1387号执行裁定书及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2025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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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