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52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沈洁、张家云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租车行业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法规制度,筑牢未成年人租车“防火墙”
目前,我市现行的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细化不足的问题。对此,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无为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做到如下几点:
1.对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进行全面摸排,送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工作提示单并进行普法宣传。
2.禁止性条款:严禁租赁企业向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出租车辆,明确企业未尽审核义务的连带法律责任;
3.责任追溯:若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租车引发交通事故,企业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智能化身份核验体系
为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违规租车,建议政府推动建立“租车行业未成年人身份核验平台”,通过“政府主导、企业接入”模式实现三大功能:
1.数据互通:平台与公安人口信息库、交管部门驾驶证管理系统实时对接,企业在受理租车申请时,系统自动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及驾驶证状态,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或驾驶证无效,租车流程将自动终止;
2.人脸识别:引入活体检测技术,要求承租人在租车时进行人脸识别,确保“人证合一”,防止冒用他人证件租车;
3.风险预警:对同一未成年人频繁申请租车、企业短期内多次提交异常租车订单等情况,平台将自动向监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开展重点核查。
三、压实企业责任,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
要求租车企业严格落实“三审三查”制度:
事前审核:核查承租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通过核验平台比对信息真实性,留存清晰影像记录。
事中监督:在租赁合同中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条款,通过弹窗、短信等方式向承租人告知违规租车的法律后果,并要求承租人签署《安全承诺书》。
事后追溯:建立租赁车辆动态台账,定期核查车辆使用轨迹,发现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的,立即收回车辆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推动企业在经营场所、官网及APP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租车”警示标语,通过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四、深化部门协同,形成跨领域监管合力
建议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团委等部门参与的“租车行业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行业准入管理、日常检查及违规行为查处;公安部门:提供身份核验技术支持,依法处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企业广告宣传,查处诱导未成年人租车的虚假宣传行为;教育部门:将租车安全纳入校园普法教育内容,联合团委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定期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发现问题—联动处置—闭环管理”的工作链条。
五、畅通监督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建议设立“未成年人租车违规行为”专项举报热线及线上平台,鼓励市民、学校、家长对违规租车行为进行监督,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支持和关心!
2025年5月23日
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