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精神,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8月1日
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细则
一、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
(一)目的意义
通过烘干中心建设,补齐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全面提高我市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
(二)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设目标和奖补标准
全市择优评选建设粮食烘干中心1个,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评选要求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应建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设备、热风炉等生产服务设备;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周转仓等。其中,优先支持粮食烘干中心空白镇和新建项目的建设主体。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当年新增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不少于60吨;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当年新增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不少于300吨。其中,优先支持本年度新增烘干机批处理量较大的建设主体。
(五)申报评选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需求申报。计划开展项目实施的建设主体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和镇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填写《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等材料,及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
2.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开展设施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粮食烘干中心关键构成与设施装备建议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或面积、销售价格等主要信息。建设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留存相关清单票据、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3.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建设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申报主体应完整填报《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与《无为市2025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并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设施与设备相关的协议合同、相关票据、各类基础设施照片、机具照片、机具铭牌照片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进行报送,申报主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镇级初审。项目所在镇对建设主体提出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验收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核验结束后组织开展评选,择优选择项目奖补对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挂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粮食烘干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已实施过省财政支持的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
(七)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择优扶持一批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机械换人进程,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无为市级或芜湖市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设目标和奖补标准
全市择优评选建设为农民提供机械化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达到建设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评选条件
1.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机具维修保养区、培训教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年耕、种、收、管等机械化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申报评选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开展项目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需求申报。计划开展项目实施的建设主体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和镇申报建设需求并备案后,填写《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等材料,及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
2.自主建设。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开展设施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关键构成与设施装备建议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主体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或面积、销售价格等主要信息。建设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留存相关清单票据、协议合同等有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3.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建设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申报主体应完整填报《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与《无为市2025年度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并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第三方测绘报告、主体成员花名册、设施与设备相关的协议合同、相关票据、各类基础设施照片、机具照片、机具铭牌照片、作业服务合同、监测终端照片、配备监测终端的机具照片、监测终端的作业数据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进行报送,申报主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镇级初审。项目所在镇对建设主体提出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验收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核验结束后组织开展评选,择优选择项目奖补对象,并对评选结果进行挂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要求
申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粮食烘干中心、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已实施过省财政支持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
(七)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与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三、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农机抗灾夺丰收,积极探索建强区域农机服务组织,依托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区域布局,合优化相关资源,配强机具队伍,提升管理水平和机械化作业保障水平,培育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一)目的意义
依托已建成的农机“三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培育一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成为所在区域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和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
(二)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已建成农机“三中心”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建设目标和奖补标准
全市择优评选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个,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要求
1.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3亩,应建有机库棚、机具维修保养区、培训会议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30马力以上大中轮拖、收割机、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植保无人机等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其中水稻高速插秧机或有序抛秧机不少于4台,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2套,育秧硬盘不少于2万张或钵体秧盘不少于3万张。且插秧机、植保机、收割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3.应急救灾机具配备。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
4.作业面积。年耕、种、收、管机械化作业面积不少于8000亩,其中水稻机插、机抛年作业面积不少于2000亩。
5.牌证管理。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有效号牌及证件、农用无人机操作证齐全。
6.应急服务。申报主体自愿服从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五)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由申报主体开展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完整填报《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并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农机“三中心”创建材料、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第三方测绘报告、主体成员花名册、农业机械汇总表、机具照片、机具铭牌照片、育秧盘照片、相关票据、牌证管理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业服务合同、监测终端的作业数据、带动小农户证明材料、参加应急救援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进行报送。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镇级初审。项目所在镇对项目申报主体提出的申报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建设。
4.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5.申报要求。
(1)申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为已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一定数量农机装备,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具有一定数量持证农机操作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基本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
(六)验收流程
1.自主建设。经市级评审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后,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项目建设。
2.验收申请。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5),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农机“三中心”创建材料、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第三方测绘报告、主体成员花名册、设施与设备相关的协议合同、相关票据、各类基础设施照片、机具照片、机具铭牌照片、育秧盘照片、牌证管理相关材料、作业服务合同、监测终端照片、配备监测终端的机具照片、监测终端的作业数据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进行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对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请项目实施主体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将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3.核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核验通过后及时对核验结果进行挂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拨付奖补资金。
(七)动态管理
本市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处理。
四、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以水稻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为主要内容,以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为突破口,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大力示范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样板。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设水稻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聚焦水稻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六大生产环节,以提高机械化、智能化为重点,提炼总结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探索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经验,基本建立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机制,推广应用具有前瞻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性能、智能化、大中型农机装备,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适度规模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以镇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各镇农业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申报,依托辖区内已建成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具体项目实施。
(三)建设目标和奖补标准
全市择优评选建设水稻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1个,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1.基地布局和规模。基地以1至2镇或1至3个行政村区域整体布局,面积不少于10000亩,地块平整、沟渠配套、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高的粮食功能区。承担基地建设的农业主体须在基地布局内,且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可由单个农业主体或联合若干个农业主体共同申报建设。其中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和“芜湖大米”示范基地优先。
2.主要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生产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机收减损和清洁烘干等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广泛应用,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和烘干等环节机械化率均达到100%。
3.基地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完善。基地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培训室、机库棚、维修间、烘干房、育秧中心等设施齐全。有为生产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农机装备性能先进,农机具配套比合理高效。其中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机类或种植业类)优先。
4.关键环节的农机作业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测。插秧机、植保机、收割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实时监控生产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和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5.示范应用智能化场景。开展耕、种、管、收关键环节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辅助驾驶、侧深施肥等先进农机技术;探索运用农业生产物联网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将大田种植与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创新上取得突破,初步实现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为精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五)申报流程
1.镇级申报。各镇农业部门开展自主申报,完整填报《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填写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并提供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核心区面积证明材料、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材料、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材料、“芜湖大米”示范基地创建材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机类或种植业类)创建材料、示范应用推广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进行报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建设。
3.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4.申报要求。申报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的农业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粮食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已实施过省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
(六)验收流程
1.自主建设。经市级评审并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后,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项目建设。
2.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6),验收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主体成员花名册;土地流转合同、核心区面积证明材料、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材料;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证明材料、第三方测绘报告、设施与设备相关的协议合同、相关票据、各类基础设施照片、农业机械汇总表、机具照片、机具铭牌照片、育秧盘照片、牌证管理相关材料、作业服务合同、监测终端照片、配备监测终端的机具照片、监测终端的作业数据、示范应用推广相关资料及现场照片等。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进行报送,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请项目实施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将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3.核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核验通过后及时对核验结果进行挂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拨付奖补资金。
联系人:无为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王支龙、伍韬;
联系电话:0553-3660001。
附件:
1.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无为市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需求申报表
3.无为市2025年度粮食烘干中心验收申请表
4.无为市2025年度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验收申请表
5.无为市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验收申请表
6.无为市2025年度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
附件1:无为市现代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1).docx
附件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