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水稻病虫害防治示范的通知
根据无为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无为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无农函〔2025〕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示范点和水稻生物防治示范点,现就具体申报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示范点(共3个示范点)
1.申报区域为长江干流5公里和巢湖流域范围内,单季水稻种植面积原则上每点不少于1000亩;
2.申报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合作社;
3.申报材料为申报表、土地承包合同;
4.同等条件下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和芜湖大米基地优先。
(二)水稻生物防治示范点(示范总面积1万亩,防治面积2万亩次)
1.申报区域为我市二化螟重发区域的蜀山、鹤毛、牛埠、洪巷、昆山和泉塘等西南乡镇,粳糯稻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
2.申报对象为具备生物防治技术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合作社;
3.申报材料为申报表、土地承包合同;
4.同等条件下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和芜湖大米基地优先。
二、建设内容
(一)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示范点
1.根据市植保站病虫情报要求,适时开展水稻“三病三虫”防治;
2.应用乙基多杀菌素、三氟苯嘧啶、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及其复配剂等高效低毒农药或生物农药;
3.使用植保无人机或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新型植保药械;
4.所在主体要建立一个示范区简介牌,并配合市植保站做好田间验收。
(二)水稻生物防治示范点
1.应用乙基多杀菌素+自配阿维菌素或甲维盐等农药防治水稻二化螟二次以上;
2.配合市植保站进行水稻二化螟数据采集调查。
三、评选标准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申报内容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选。重点考察申报区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申报主体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初选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名单。
四、验收要求
(一)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示范点
1.植保站组织专家现场田间抽样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评价综合防治效果。评价标准以病虫害防治指标为参照,不超过防治指标为合格;
2.实施主体提供购药发票、用药照片、田间农药使用记录表和农药包装物回收记录。
(二)水稻生物防治示范点
1.植保站组织专家现场田间抽样调查二化螟为害发生情况,评价综合防治效果。评价标准以二化螟防治指标为参照,不超过防治指标为合格;
2.核查植保站发放农药是否使用,实施主体提供用药照片,自配农药购药发票,田间农药使用记录表和农药包装物回收记录。
五、补助政策
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3万元;
水稻生物防治示范点:发放乙基多杀菌素生物农药。
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25-29日,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方壮壮;联系电话:6322563。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申报表;
附件2:2025年无为市农作物农药使用及农药包装物处置记录。
无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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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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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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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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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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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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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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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品种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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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 |
是/否 |
芜湖大米 基地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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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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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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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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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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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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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无为市农作物农药使用及农药包装物处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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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姓名): , 电话: , 施药作物:水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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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使用情况 |
农药包装物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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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日期 |
用药情况 |
防治对象 |
防治/喷施 |
机手签字 |
农户 签字 |
防治效果 |
作废品定点回收(写明回收站点名称) |
作垃圾处置(是否无害处理,填是否) |
其他方式(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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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农药使用情况:要真实填写详细,符合逻辑;②农药包装物处置情况:可根据实际下拉三栏中任选一项以上填写,作废品定点回收是指农户收集后送至定点废品站回收处置;作垃圾处置(无害处理)是指农户收集送至垃圾站(桶)由环卫集中回收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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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