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林业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无林罚决字〔2025〕第21号)

发布时间:2025-08-11 08:59信息来源: 无为市林业局阅读次数: 字体:【  

经依法查明,XXX2023年5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无为市鹤毛镇万年台村白马山山场内修建道路。经安徽大华生态工程规划有限公司对其修建道路占用林地性质、地类、面积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占用林地面积为337.33平方米,折合:0.51亩。其中:商品林面积为290.76平方米,折合:0.44亩;省级公益林面积为46.57平方米,折合:0.07亩。林地地类均为其他林地。林地性质分别为商品林和省级公益林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陈述、现场勘查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XX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占用商品林地面积290.7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8元;公益林面积46.5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2元)13004.82元一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零肆元捌角贰分